電子報第三十期(93.08.11.)                                                                                             92.09.18創刊

一、著作權判決評析

鎖碼衛星節目不得任意接收或轉播

報載台南縣永康市白金漢宮大樓裝設衛星接收設備,播放HBO等國內外鎖碼衛星頻道,供四百多住戶收視,遭台南縣有線電視業者、衛星影片商控告侵害著作權,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後,該社區決定近期重播,還要喚起全台社區大樓跟進。此一報導會讓各界認為,全國的社區或家庭,從此可以跳過有線系統業者,自由架設衛星接收設備,免去有線系統業者的收費。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有待釐清,而法律上的設計,也須更進一步修正增訂,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

二、著作權大哉問

1.演講內容的保護?

演講內容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自演講完就受著作權法保護,縱使沒有紙本演講稿,亦無礙於著作權的取得。他人未經同意將自己的演講內容,當作他自己的演說稿再講一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中,著作人格權的姓名表示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中的公開口述權。不過,如果對方僅是襲用自己演講所傳達的「觀念」,而不是照本宣科或略作文字改作,這只是一種不道德或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應該還不致於構成侵害著作權。

2.廟口路邊戲台演出傳統戲曲之保護?

廟口路邊搭設戲台所演出的傳統戲曲,應該有兩種創作,一是戲劇舞蹈著作,一是表演,前者是指劇本或舞碼,後者是指就劇本或舞碼的演出,均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自創作完成就受保護,不待作任何申請。進而言之,同一劇本或舞碼,由不同人或同一人作不同場次的演出,每一場都是獨立的表演,各自受著作權法的演出。

3.著作如何在大陸受保護?

著作權法採屬地主義,著作在中國大陸被侵害,可以在中國大陸依當地著作權法主張著作權,至於最後能否獲得賠償,則為另一問題。又大陸著作權法雖亦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不必作任何形式上的申請,也不管著作有沒有對外公開發行。不過其仍有登記制度,可以嘗試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權利之初步證明。若真在大陸被侵害,可以提出民事、刑事及行政救濟。

4.利用公眾人物穿著照片作行銷之侵害可能?

服飾公司將影藝界人士及政治人物穿著公司服飾,於公開場合接受媒體採訪後刊登於電子媒體或報紙及雜誌上之照片加以重製,註明出處,作成商品說明,簡報形式,放在門市專櫃供客人參考,或製作成網頁,均會侵害該照片的重製權。至於該影藝界人士及政治人物等公眾人物,若是其公開活動之照片,尚難主張民法上的肖像權。

5.「通用之表格」抑「編輯著作」?

武器裝備性能表,由不同人來製作,應該都會不同,也並不通用,故不是所謂的「通用表格」,因其具有創作性,應享有著作權。武器裝備諸元性能,均為陳述事實之數據資料,雖可自所引用之原始資料中,查到相同或類似之名稱及資料,但其既須費心蒐集、分析、整理及排序,應該可主張具有「創作性」,而享有編輯著作之著作權。製作表格時若參考他人之表格作部分修改與刪減,侵害著作權的危險性會相對增高。

6.同人誌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是否會侵害肖像權?

同人誌創作若涉及原著作之「改作」,原應獲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有時因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為市場或其他因素之考量,並不會出面主張權利,但利用人應該瞭解未獲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會有被訴侵害的危險。

7.版主可否拒絕網友刪除其留言版上文章之要求?

在歐洲有些國家,認為著作內容與著作人的關係密切,著作人的思想與看法改變了,有權隨時修改或收回過去的言論或其他表達,這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所以其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對於其著作內容享有絕對控制的能力,縱使著作已進入市場,或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仍可以隨時要求回收,不過,為了兼顧出版社的權益,著作人必須對著作財產權人或出版公司作適當之補償。

8.直接將對方DM貼在自己DM上是否侵害著作權?

此一行為並未重製對方賣場的行銷DM,而是直接將其原版行銷DM作為自己海報的一部分,故未侵害重製權。惟其可能涉及著作財產權中之改作權,以及著作人格權中之禁止不當修改權,前者在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後者則因第十七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故應視其利用情形,作合理使用,或不構成損害著作人名譽之抗辯。

三、新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

「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

「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四、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五、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本電子報系統由「藝林文苑」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特此表示感謝。